两部委就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征求意见

日期:2022-11-02 21:39:54 / 人气:326



贯彻国家立法精神,探索新的试点机制,引导行业规范应用,促进行业加快发展...

11月2日,由工信部、公安部起草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国内首个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道路交通试点工作相结合的管理指导性文件,一系列新理念、新突破、新探索引起广泛关注。

1 .政策创新保障试点工作


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一系列创新。

这份《征求意见稿》将首次为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同时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向3级、4级自动驾驶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组织起草了本规范性文件。按照管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公安部负责道路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联合制定了文件开展试点,既给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又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也有利于试点的应用和实施,提高了管理效率,向智能网联车辆管理系统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迈出了新的一步。

《征求意见稿》是对2021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的落实,也是相关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实证依据和重要支撑。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试点准入工作,是针对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具备量产条件的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帮助和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而且试点申报需要有资质的相关地方、汽车生产企业和用户共同申报,这也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创新管理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试点项目帮助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进步。

其中,在试点工作流程和机制上的创新,充分考虑了安全底线,确定了申报流程和暂停退出机制,确保了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作的安全稳步开展。不仅包括与车辆相关的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安全能力,还包括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和应急管理能力等。,所有这些都是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所必不可少的。

努力提高地方政府参与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也是征求意见稿的创新点之一。目前,许多地方都在积极开展各自不同层面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因此,征求意见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汽车生产企业联合申请试点。主要目的是首先充分结合当地智能网联汽车的优势,结合区域特点,在智能网联汽车试点项目中充分发挥地方作用,促进产业发展。

2 .基于经验证据提供规范性依据


目前,智能网联汽车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迫切需要通过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来规范和支持其发展。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已开通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7000多公里,实际道路测试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自动驾驶出租车、无人驾驶公交车、自主停车服务、干线物流、无人配送等多场景示范应用有序开展。7个试验示范区和16个“双智”试点城市完成了3500多公里道路的智能化升级改造,组装了4000多台路侧联网设备。

两部委起草的《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的推广应用,提高智能网联汽车的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车辆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决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

征求意见稿分为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申请条件、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结合主要内容,有五个附件,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城市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企业及产品准入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用户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试点道路准入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试点道路准入申请方案(模板)。

其中,提出征求意见稿所针对的试点产品主要是具备3级和4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试点内容包括: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选择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将在试点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区域开展道路交通试点。其中,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类》(GB/T 40429-2021)中定义的三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四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作者:焦点娱乐注册登录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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